我們進行理論研究的目的是以某種方式將眾多的差異融為一體,將眾多的器官聯合起來成為一個有機體。
例如:每天每時我們都看見人的軀體。我們要麼把一個人的身體當作一個整體(簡言之,就是當作一個人看待),要麼視為由頭部、軀幹、手臂和腿部的集合體。
從綜合性的觀點出發,我們將人的身體當作一個整體;從分析的觀點出發,我們將之視為部分的集合體。最終結局是一樣的:一個人,只是看人的方式不同而已。對我們來說,分析法有助於我們熟悉各部份以及它們之間相互影響作用的方式。然而,作品與產品有本質上的區別。一件作品首先、而且主要是創造,是在進行中的工作。藝術作品的意義無法預先確定;任何一件作品最初都是來源於某種動機,逐漸發展,最後形成一個有機體。
正像我們目前關注的結構一樣,它並不是預先設定好後忽然以完整的型態出現,而是在內外動機的作用下逐漸發展起來的,先是局部,然後由局部向整體發展。像人一樣,一幅畫同樣也有骨骼、肌肉和皮膚。我們可以說這是繪畫作品的獨特解剖學。一幅以人體為對象的畫不應該按照人體解剖學,而應按照繪畫解剖學來繪製。
首先,我們建造起大的結構框架。人們可以任意超出框架;框架本身能產生一種藝術效果,一種比單純的表面更為深刻的效果。我認為單一靈活的詞比書本或國家之間的口頭聯盟更有效。當然得有人聽。詞與詞之間必須、至少是含蓄地表現出間斷。書是由零碎的詞與字寫成的,這些詞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分裂,直到夠寫一本書。一個專職的旅行家可能有時間做這種事,但真正有創造性的藝術家應當用簡洁而精確的語言進行創作,而非以數量取勝。
(保羅克利筆記本卷1思考的眼睛 449-4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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