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讀資料或探索問題時,有意識地提出下列問題:「我們知道什麼…?我們如何知道…?我們為什麼接受或相信…?對…的證據何在?」
二、清楚明白地注意現有資訊的不足。能夠發現什麼樣的結論或決定是立基於不完全的資訊,以及應該容忍怎樣的含混與不確定性。當一個人不檢視「我們如何知道…?我們為什麼相信…?」之類的問題,單憑信仰而相信時,我們要能夠辨識出來。
三、區分觀察與推論、確認之事實與後續推測的差別。
四、明瞭文字乃觀念之符號,而非觀念本身。學習新觀念時,必須使用先前就已定義好的語彙,立基於共享之經驗,避免專門技術語的誤導。
五、在推理過程中,細心探究背後的假設(特別是隱而不見、未直接說明的假設)。
六、從資料、觀察或其他證據出發,展開推理;知道什麼時候,堅實的推理無法形成。這中間包含了許多過程:初等的邏輯推論(例如:處理基本的條件語句「若…則…」)、統計相關性的推論,以及相關變因是否已經控制好等等。
七、進行假設性的演繹推理(hypothetico–deductive reasoning);也就是,在既定的情況下,應用相關的知識原則與條件,想像該系統中可能出現的各種變化,據此抽象地推論出合理的結果。
八、區別歸納與演繹推理;也就是說,分清楚什麼時候論證是由個別案例推向普遍原則,什麼時候是由普遍原則推向個別案例。
九、檢視自己的推理過程與結論,是否符合內在的一致性,進而發展智識上的自我獨立。
十、對自己的思考與推理培養自我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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