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4

《大家談溫度-----論價值判斷的性質》 文◎懷格 譯◎楊茂秀

普通人:這裡太冷了。(以下這個假想的討論會及其中熱辣的論爭,因緣於密尼蘇達,冬夜的酷寒。)

研究者:我不同意,你是說這裡的氣溫不「應該」是現在這個溫度嗎?

實務家:不,他的意思很明白-----這裡太冷了。這是一個簡單的事實。看一看外面的溫度計,就了事了。

研究者:「太冷!」「太熱!」我猜你認為自己知道「恰到好處」的溫度囉?

實務家:當然!我是知道的。

研究者:我的天!你到底是怎麼知道的?

實務家:我剛剛說了-----看一看溫度計。華氏68度與74度之間(攝氏20度至23度之間),便是「恰到好處」的溫度。

研究者:真是又神聖又簡單!溫度計自己說華氏68度與74度之間是恰到好處的嗎?我想你的意思恐怕不是這樣吧!

普通人:(低聲固執地說)我們必須問問大家,以多數原則來決定。

社會主義者:是的,如果一般民眾尚未成為少數特權階級宣傳的犧牲品。

貴族人士:嘿!一般的老百姓絕對不可能有細緻的品評能力,來分辨氣溫的真正標準。

社會主義者:(憤怒地說)令人難以忍受的獨斷妄想!

研究者:等一等!現在,我真是有興趣想要弄個明白,你們是怎麼決定「恰到好處」的溫度的。如果你們有個標準,請你告訴我-----你們顯然是有的。請你們說出來,你們是怎麼證明自己的標準比別人的標準正確。

實務家:噢!我現在搞懂你的用意了。你想知道正常的溫度。那還不明顯嗎?就是平均溫度,我們可以用統計方法求得。

研究者:你的意見很好。但是,密尼蘇達的平均溫度-----我想你一定會同意-----和加尼福尼亞的平均溫度不一樣。我想請問你,統計方法怎麼能告訴你,哪一個平均溫度是「恰到好處」的溫度呢?

享樂主義者:那得要考慮人的感覺。使人愉快舒服的溫度,便是正常的溫度。

形上學家:一個人覺得熱的溫度,另外一個人可能覺得冷。我是說,如果你准許以個人的主觀反應來做判準,總不免要陷入相對性的深淵,永遠得不到一個有效的絕對標準。

禪家:(默默地走過來,把形上學家抱起來放在冰上,過一陣子,又把他抱到熱熱的蒸氣室。最後自己穿上大衣,繼續他原先的活動。)

存在主義者:(沉思狀)我們現在所需要的是範疇的劃分,冷性是當下的存在,溫度計顯示的度數是方便的存在。但是,真正的問題涉及存有,那不是溫度應該是什麼。而是面對這特別的當下情況,我們應該是什麼-----應該如何應付實存的本源性。

生理學家:有人認為是有客觀的標準-----也許不是絕對的,但是一定符合科學的有效性。例如,人體處在某一些溫度,功能最好,超出那一段溫度,功能便自減弱,甚至受害。

研究者:是的。可是,那有什麼用呢?你只是以人體的「最佳功能」來定義「最佳溫度」。你做到這一點之後,還能想出「最佳功能」的良好客觀論嗎?

演化論者:我能夠。一個有機體如果生活在最佳生存競爭的條件下,便會有最適當的功能運作。由此看來,「正常的」溫度,是最有助於個體生存及其種族之繁殖的條件。

心理分析家:你們知道,渴望溫暖很明顯的是人類潛意識裡的願望,人類希望回到母親的子宮裡去。我們所謂「正常的」溫度,一定是母親的溫度。

科技專家:廢話!毫無意義。你們難道沒有人看出來?這根本不是一個理論思辨的問題,這是一個實際行動的問題。適當地應用我們的科技知識,我們可以改變地球的氣候,使地球上各處的氣候都控制到「恰到好處」。

生物工程學家:應用適當的生物工程技術,我們可以改變每一個人,使人有能力適應各種氣候,適應他們必須生存的氣候。

普通人:(低聲固執地說)我們必須和大眾討論,以多數人的意願來決定。

研究者:我們大家都是善意認真的,不要意氣用事!諸位勇敢的人,你們還沒看出來嗎?在我們進一步討論下去之前,必須做點邏輯上的釐清工作。

形而上家:在我看來,麻煩的是,這個問題是不能靠經驗來解決的。我們所尋找的標準必須建立在真正自然的、固有的、絕對的、根本的東西上,建立在超越的本質上。而且,這個標準本身也必定是超越的。

經驗論者:唉!好極了!按照你的話來看,我想,沒有人會知道「恰到好處」的溫度。你這種話於事無補,只能把人引到死巷子裡去。你的話是形上學的夢囈,一派胡說。彷彿一種鎮靜劑,麻醉研究的心靈,使研究的心停止活動。在我看來,我仍然深信,經驗與實驗的方法能夠決定…。

實用論者:正是如此!對各種溫度條件及其影響的全面調查、研究,將使我們對於方法-----目的-----連續統一之確實結構,有透徹的瞭解,因此而能提供一個大概正確,差強人意的暫時判準。

研究者:我想諸位都知道自己在講什麼。但是,如果我們要決定方法與目的的關係,我想,我們可要對方法和目的這兩個觀念有相當清晰的理解,目的不是判定方法尺度的因素嗎?

實用論者:噢!我希望你不是在尋找最終極的,無可懷疑的東西。真的,對於確定性的追求,對於絕對性的探尋,乃是不成熟的心智的徵候。而且,從長遠看來,價值判斷與任何其他假設一樣,必須以有關人的心智之學說來證實。

研究者:如果你將「心智的研究」如何能夠決定判準解釋得清楚,我便贊同你的主張。在我看來,你未能真正深入去研究判準,你所能研究的是,某些特定的溫度是正常的或是不正常的-----你在研究之前便預設了一種判準。

康德派學者:當然是這樣的。判準本來是不能以任何經驗研究來建立的。判準是由人設立的,它是先於經驗的,固存於純粹實踐理性之中,因此之故,是普遍有效的。

約定論者:當然,我會同意你的判準必須是預定的。但是,你必須認清,判準之為先驗的,其意義正如一個臆斷的定義之為先驗的一般。

享樂主義者、生理學家、演化論者、經驗論者、實用論者(異口同聲大叫):武斷!武斷!這是什麼話!標準應該來自事實-----關於人本身的事實,關於人類生存的環境之事實。

利潤學家:這才像話!我一直在等待機會要指出,「恰到好處的溫度」是由人的需要、人的興趣、人的利益、人的欲求來決定的。

研究者:也許是這樣的。但是,人的興趣與需要是多樣的。我們不是認為其中有些是「正常的」、「正當的」,有些則是「不正常」、「不正當」的嗎?你們科學家所堅持的,皆犯了本末倒置的毛病。

完型心理學家:喔!朋友們,很清楚的,這個問題你們是永遠解決不了的。理由是,你們一廂情願想要將我們的需要、利益、興趣等,完全予以孤立,做原子分析。但是,真理卻應該是:唯有相互依存的需要與利益,向量與原子量的領域,及其各種不同程度的和諧等,全部統合起來,才能決定正常性的標準。不單溫度如此,其他一切事理皆如此。我想,這是我們的朋友實用論者,心裡模模糊糊感覺到的。

研究者:也許是如此。但是,你彷彿認為有個普遍客觀的「和諧」標準,你有什麼理由如此確信呢?

相對論自傳作家:讓我坦白說,我們無法正當地認定絕對主義-----現在,我們能夠嗎?「和協性」的經驗定義永遠是相對的。讓我們承認,此時此地,關於這些價位的問題,你我所能做的,只是描述我們個人私自的態度與偏好。當我說,如此這般的溫度「應當」的、「恰到好處」的,我的意思只是說,我喜歡這個溫度,我覺得…。

研究者:也許恰好我們談的東西並不一樣。你談的是關於事實的陳述,我談的是價值的陳述。你是以什麼理由在前面使用「應當」一辭的?

普通人:(低聲固執地說)我們必須請大家來表示意見,以多數人的決定做結論。

直觀論者:大家注意這裡。為了方便討論,我們就假定溫度在華氏68度與74度之間,是「恰到好處」的溫度。這個命題顯然是個綜合性的命題。但是,我們天真的朋友實務家,卻誤解了。他認為那是個多餘的空話,是套套邏輯。而且,我也懷疑,約定論的朋友,也犯了同樣的錯誤。我們這個述句,包含兩個主要的概念:其中之一是「溫度」。溫度概念是經驗的,溫度幾度是個事實,你可以稱它是「自然的」;另外一個是「恰到好處」,它是評價的概念,你可以稱之為「非自然的」。我們前面提到那個述句,將兩個概念結合起來,但是,並未宣稱它們是等同的。事實上,述句本身並未給華氏68度與74度之間,是否真是正常的溫度這個問題立下任何論斷。

研究者:好的,你要如何回答這個問題呢?你願意回答嗎?

直觀論者:你瞭解的,我們對於使溫度成為「恰到好處」的性質,具有直覺的能力。紳士們,那個性質,是無法予以定義的,不能分析的,也不能化約。它是一個單純的性質,譬如黃色是不能再分析的一般。只是「恰到好處」並不是感官可以覺察的性質。

經驗論者:你就是硬要去相信一種直觀,它仍然是屬於「直接經驗」的範疇;而且,它本身必須有個完美自然的解釋。

直觀論者:那又怎麼樣?假定你能解釋經驗,查出其心理上的源起,又怎麼樣?為了對某一價位判斷的真理做最終判斷時,你還是必須要有直接的理會。

研究者:不過,你認為是什麼使得一個主觀的直覺漸次成為具有普遍有效的直覺的?你對周圍這一群相對主義人士有什麼話要說?頗為明顯的,兩個人可能具有無法協調相互矛盾的直覺。

直觀論者:噢!我們知道,在數學及邏輯的領域,存在著普遍有效的共同認定-----至少是有這種潛在性。我們如果否定人類於「恰到好處的溫度」能有共同的認定,難道不覺得愚不可及嗎?

普通人:(低聲固執地說)我必須與大家諮商,應該以多數原則做決定。

激進情緒論者:那才不見得。像這麼一個不屬於經驗述句的價值判斷-----它不是物理學的述句,不是生物學的述句,不是心理學的述句,甚至於連人類學的述句也不是-----根本就不是命題。它們也許看起來像是命題,但是,卻顯然的沒有對錯的可能。它們只表達愛憎之情,你不會稱之為知識上的認定,它們表達的是態度。當你說「太冷」、「太熱」時,其意義與「凍瘡」「痱子」的命題差不多。你最多只能希望聽你的話的人,設法改變溫度。

批判情緒論者:這樣看來未免太過於粗糙了。你忽略了一些東西。價值的判斷除了表達情緒,激起反應的功能之外,只要我們能夠小心地把確切的事實運作排入批判性的述句裡去,也能傳達事實的內容。我們必須依某些我們能夠輕易辨識的經驗特性來處理這些事實的運作。如果我們的判準有了改變,我們的經驗有了改變,那麼,我們必須提供能說服人的言說,表達我們的興趣,傳達一些新的事實內容。你大概已經看出來,我們絕大多數的困惑與混淆,正是由價值判斷這種雙重的性質引起來的,也正是這種雙重性質使我們的討論老是出軌。

普通人:好罷!也許就是這樣。但是,我還是堅持我原先的話:這裡實在太冷了。讓我們搬到一個比較暖和的地方去吧!

摘至《討論手冊》 頁6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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