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3

高行健 《論創作》 摘要

觀點即意識
審美首先出自於審美主體的個人性,也就決定了在創作中藝術家得以自我為依據。可這自我本一團混沌,倘聽任自我恣意表現,無非任意宣洩,信手胡來。這種無節制的自戀,不由意識加以控制的話,很容易流於矯情,裝腔作勢,故作姿態。

這混沌的自我,在意識的監督下得以照亮。對自我的意識又通過語言來把握,自我意識因而也可說成是一種意識語言,借助語言才得以體現。

自我意識中的主觀意願,也即我要做什麼,對造型藝術家而言,也即我要畫什麼,得訴諸視覺,也即我要看到我畫出什麼。看與畫同步,我畫的同時,也看到我畫的,造型離不開視覺。

視覺提醒我畫什麼和不畫什麼,畫得滿意或不滿意而決定取捨。畫的同時得看出意味,才能繼續畫下去。畫家手下的形象,也是畫家我的視象,即使是照相寫生,畫家手下出來的物象已非那客觀的物品,即使是再現,也以變成藝術家主觀的視象而成為創作。

再現,作為一種創作方法,被當代藝術的呈現物品的方法代替,認為陳舊過時了,簡單而武斷丟棄掉,那只是出於一種審美觀的價值判斷,並沒有對藝術創作的內在過程提供新的看法。

自我,其實可以有三種不同的立場,也即我、你、他這三個不同而又有聯繫的人稱。是「我」在畫畫,還是「你」在畫?抑或「他」在畫?藝術家的自我並非是個形而上的命題,總得體現為一種態度。即使藝術家本人不一定自覺意識到,這種態度卻相當頑固,暗中左右他創作的方向。

浪漫主義藝術家強烈的自戀,使自我意識中的第一人稱「我」居高臨上,而古典主義藝術家的自我只是藝術法則的執行者,是藝術家「他」在再現美。美感的第三人稱化,既可以化為宇宙的和諧或神性,有如古希臘或中世紀的藝術,也還可以化為客觀化的人性,如文藝復興和寫實主義藝術。

從現代藝術的自我表現,到前衛藝術家把自我推向極致,恣意表現。這自我的混沌在當代藝術中氾濫而失去依據,方才求救於觀念。

藝術家對自我的控制其實還有另一種立場,對自我加以審視,讓「你」觀看「我」,也如同「我」觀看萬千世界一樣,並非聽任自我直接宣洩。中國傳統的寫意畫便蘊藏了這種觀點,而西方現代主義的作家和藝術家,從卡夫卡到賈克梅第,則可以說是這種觀點的一種現代表述。

「你」一旦從自我抽身出來,主觀與客觀都變成了觀審的對象,藝術家盲目的自戀導致的難以節制的宣洩與表現,不得不讓位於凝神觀察、尋視、捕捉或追蹤。「你」同「我」面面相覷,那幽暗而混沌的自我,便開始由「他」那第三隻眼睛的目光照亮。

「你」與「我」的詰問與對話,這種內省,又總是在「他」的目光的內視下。自我的一分為三,既非形而上,也不僅僅是一種心理分析,而是藝術家在創作中可以切實捕捉到的心理狀態。

自我意識在內心的自言自語中實現。主語的確立,既是認識,也是觀察的起點。對「我」自覺的同時,也靠「你」和「他」來定位。

藝術創造主體的個人性,決定藝術家必須把自我意識建立在某一個立足點上,觀點的人稱則是藝術家擺脫不了的隱形立足點。而觀點的選擇與確立,又導致不同的創作方法:是「我」看;還是「他」看;抑或「你」看?

「我」看的物中有我,「他」看的物中有我,「你」看的物中同樣有我,物我兩在。藝術家手下的那物,已非物,經過藝術家自我的折射,已是一番創造。

「你」觀看之時,物與我,都成為「你」的視象。那物與我複合疊印造成的視覺的空間,已不再是現實的空間,而成為一種內心的空間,一種影像,它似乎有深度,卻又遠近不定而浮動,或是經過疊印而成為一個虛幻的空間。這空間的不確定性,又可以隨同「你」的注意力的轉移而演變。

當畫家捕捉到這種內心的視象,固定到二度平面上的時候,繪畫的平面上實現的既不是自我的直接表現,又不是對現實的再現,而是在「你」的注視下那我那物的顯示。那物,既有我的印記,而這我,也以外化。

從畫家的角度而言,這是一種顯示;對觀者而言,則是一番發現。畫家在作畫的過程中,又時不時從畫家的角度到觀者的角度來回轉換。

一幅作品內,也還可以由不同的觀點構成。「你」與「他」、「我」與「他」,或「我」與「你」,這類複調要統一在一個並非圖解或解構的造型中,是個難題,但並非不可能達到。盧索和超現實主義把現實引入夢境,或是相反,都暗示了這種可能。夏卡爾的一些作品已是幾層意境的重合,當然也還可以把不同的觀點融合到一種統一的造型語言中,而看不出來過渡或重疊的痕跡。

藝術家觀注手下正在實現的作品的同時,還有一隻眼睛在觀察藝術家自己,有了這種自我意識的藝術家,便不僅僅是工匠。

把藝術家的日常行為錄製下來倘也算藝術家,也正因為有這第三隻眼,已想像到對自己的觀注,把自己也作為藝術品。可藝術家觀注自己的並不是一架錄影機,這第三隻眼如果只是自戀的投射,那麼留下的影像也只能是他自己,而非他的藝術。

當這第三隻眼超越藝術家的自戀,相對獨立於藝術家的時候,換言之,有一段距離,讓自戀的熱情冷卻下來,開始冷靜審視自己在做的作品,這冷峻的目光在挑剔藝術家的工作,審視、取捨與裁決,藝術家就在這第三隻眼的觀注下創作,從而超越了工藝的製作。

意識不同於理性,大於理性,或在一定程度上涵蓋理性。理性通過思考,借助語言和邏輯來實現,意識卻在混沌的自我中發光,不受因果的限制,又同時制約、指導人的行為。

意識從下意識中升起,並不排斥下意識,只調節下意識,把下意識的衝動從而昇華為創造性的活動。

意識同直覺很難區分,如果說直覺具備感性的成分,意識則具備理性的成分。意識也可以稱之為內省,對藝術家來說,這種內省不帶倫理的成分,卻同慈悲與懺悔的心態在同一層次上,然而不走向宗教,卻走向審美。
頁15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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